短视频和直播里用了别人的音乐、网图,被索赔怎么办?-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
做家居的周先生(化名,宣传示例),三条短视频配了流行歌、剪了影视画面、用了两张网图,跑了八十多万播放。三月收到律师函,开口十二万。
一、收到索赔函,先看对方告的是哪一项权利?
第十条把权利拆成十七项:视频供人点看是信息网络传播权,配歌牵动表演权,剪画面可能触碰改编权。函里那个“等”字要逐项比对。
作品够不够格也要看:须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,含视听作品、音乐、摄影(第三条);法律单纯事实消息、历法与通用表格不适用本法(第五条)。
二、我只是“引用一下”,能算合理使用吗?
合理使用是封闭清单十三条,没有兜底(第二十四条)。最接近商用的是第二项:为介绍、评论或说明问题而适当引用。目的、适当、不损正常使用三关同时过。
实施条例再拧一格:不得影响正常使用,也不得不合理损害合法利益(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)。教科书汇编属法定许可,仍要付酬署名(第二十五条)。
三、BGM 是平台曲库里的,为什么还说我侵权?
曲库只给“平台内使用”,带货这种商业宣传多被协议排除。
能救你的是当时的界面截图、授权说明、协议原文。还有一处: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本身违法(第四十九条)。
四、视频已经删了,还会被追责吗?
会。还有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第五十二条);
平台路径不同:接通知应立即删除或断链并转送(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);通知须写明权利人信息、作品名称与地址、初步证明(第十四条)。
“应知”按七项因素综合判断(法释〔2020〕19号第九条);只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,不认定侵权(第六条);教唆帮助见第七条;接通知未及时处理的认定明知(第十三条);“及时”按第十四条判断。
存储空间服务者五项全满足才免赔(条例第二十二条);搜索链接断链的不担赔偿,明知应知的除外(第二十三条)。
五、对方开价按播放量算,这个算法站得住吗?
播放量不是法定口径。顺序是先实际损失、违法所得、权利使用费,都难算才判五百元至五百万元(第五十四条)。
故意且情节严重的,可按上述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加罚。惩罚性赔偿以实际损失、违法所得或获利为基数,不含合理开支,法定赔偿不能作基数(法释〔2026〕7号第八条);总额最高为基数五倍(第十二条)。
赔偿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;账簿在对方手里可请求责令提供,拒不提供或造假的可参考权利人主张认定(第五十四条)。
六、赚的钱不多,能少赔吗?
能,但要拿数字说话:坑位费、佣金、流水按条归集。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不足五万元处二十五万元以下(第五十三条);老口径在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。
以营利为目的、违法所得较大或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(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)。报刊转载例外只管纸质报刊与其数字化版本(第三十三条第二款),互联网互转仍须许可付酬(法释〔2026〕18号第十七条);出版者未尽注意义务按第五十二条担责并自证(第十八条)。
七、这两天先做什么,才能把赔偿谈下来?
- 抄下作品名称、权利人、主张的权利,对照第十条十七项标出哪几项。
- 收齐素材凭证:曲库截图、图库订单、授权邮件;没凭证的立即停用下架。
- 播放、点赞、带货金额做成表,数字干净才证非故意。
- 核对方权属:登记证书、署名、首次发表时间(第十二条)。权属不清先别谈钱。
署名推定:作品上署名的视为作者,有相反证明的除外(第十二条);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产生(第十一条)。
员工做的视频看归属:职务作品一般归作者,单位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(第十八条);委托未约定归受托人(第十九条)。
合作作品不可分割、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权利(实施条例第九条);作者身份不明的,由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权利(第十三条)。
时限别漏:视听作品保护期五十年,至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(第二十三条)。法定许可使用自使用之日起2个月内付酬(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);诉讼时效3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起算(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)。
常见问题
只配了几秒钟的音乐,也算侵权吗?
算。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按秒计,上传即落入(第十条);减免看第二十四条。
从正规图库买的图,怎么还被索赔?
看授权范围。图库按用途、渠道、期限分档,超出即无授权;第五十九条要求被诉方举证。
平台已下架视频,我还要赔吗?
下架只停侵害,不免赔偿(第五十二条);平台按条例第十五条删除或断链是其自身责任。
对方没做作品登记,还能起诉吗?
能。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产生(第十一条),登记不是前提,署名可作初步证明(第十二条)。
员工拍的视频,公司能自己主张权利吗?
看归属。职务作品一般归作者,单位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(第十八条);委托未约定归受托人(第十九条)。
赔偿一般判多少?
先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,再参照权利使用费,都难算才判五百元至五百万元(第五十四条)。
免责声明:依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第633号)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(国务院令第634号)及法释〔2020〕19号、〔2026〕7号、〔2026〕18号撰写,仅供普法参考。
圣运律师点评
这类索赔,企业多输在第一步——把“我删了”当答案。删只停未来传播,跑出去的播放量照样算基数。定输赢的是当场说得清:动了哪几项权利、能不能落进第二十四条、使用费在哪个区间。
这两天做三样:素材凭证一视频一文件夹归档;播放与带货数据导成表;权属材料要过来,对不上就先谈权属。
—— 圣运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