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并购要不要报批?没申报就交割会被罚多少?-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
并购前先问一句:这单要不要报?报,可能等几个月;不报,罚款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算。
一、什么样的交易算经营者集中,必须先申报?
《反垄断法》(2022年6月24日修正,主席令第116号,2022年8月1日施行)第二十五条列了三种情形:经营者合并;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;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,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。
门槛在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(2024年修订,国务院令第773号)第三条,两个标准任一满足就要报:
-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,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;
-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,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。
注意“控制权”不看持股比例看实质。市场监管总局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》(总局令第67号)第五条要求综合看表决机制、董事会组成、高管任免、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等八项因素,
二、没申报就把股权过户了,会被怎么处理?
两档。
《反垄断法》第五十八条: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,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,责令停止实施集中、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、限期转让营业,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,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%以下罚款;不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,处500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五十九条要求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、程度、持续时间和消除后果情况。
据新华网2025年1月7日报道,鸣鸣很忙收购赵一鸣未事先申报,被总局认定违反第二十六条,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,依第五十八条罚款175万元。另据新华网2026年5月报道,立讯精密收购闻泰科技部分业务违法实施集中,因主动报告并完善合规制度,被从轻处罚90万元。
三、报上去以后,30天、90天、再加60天,到底卡多久?
《反垄断法》第三十条:执法机构自收到符合第二十八条要求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初步审查,作出是否进一步审查的决定;作出决定前不得实施集中。不实施进一步审查,或者逾期未作决定的,可以实施集中。
第三十一条:决定进一步审查的,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;出现经营者同意延长、资料需进一步核实、申报后情况重大变化三种情形,经书面通知可延长,最长不超过60日。逾期未作决定的,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。
常规路径最快30天,走完进一步审查最坏要90加60天,交割条件照这个时间量写。
四、“先交割、后补报”,能不能蒙过去?
不能。
第二十六条第一句就是“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”。补报不等于没违法:按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》第六十条,执法机构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完成初步调查,认定违法实施集中的,作出进一步调查决定并通知停止违法行为。
五、“我们两家都不到8亿”,就真的不用报?
多数不用,但有例外。
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: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,但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,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。第三款:未依照前两款申报的,应当依法调查。
所以“营业额不够”只是不触发强制申报,不等于绝对安全。
六、这两天就能做的五件事
- 把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全球与境内营业额调出,含关联方,留档;
- 对照股权与表决机制,判断是否已取得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,必要时请律师出意见;
- 还没交割的,把“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为交割前提”写进协议;
- 已经交割的,梳理交割时点与营业额数据,评估主动报告与整改;
- 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并留痕,是主张从轻的材料。
行业差异与平台并购的特别考量,可对照竞争法业务说明;同类问题见圣运案例;更多篇目在圣运资讯;当面沟通走联系方式。
常见问题
并购达到什么标准必须申报?
国务院令第773号第三条: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20亿元且至少两家境内均超8亿元,或境内合计超40亿元且至少两家境内均超8亿元。
没申报先交割会怎么罚?
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: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,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%以下罚款并恢复集中前状态;无该效果的,处500万元以下罚款。
申报后多久能交割?
第三十条初审30日;第三十一条进一步审查90日,可延长最长60日;逾期未作决定可实施集中。
分批收购、先拿三成股份,算不算集中?
看是否取得控制权或能施加决定性影响,依据第二十五条与审查规定第五条八项因素判断,不看单一持股比例。
主动报告能减轻处罚吗?
第五十九条要求考量性质、程度、持续时间与消除后果情况;公开案例中主动报告并建合规制度已被从轻处罚。
营业额不到8亿就一定安全吗?
不绝对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未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,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申报。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(2022年6月24日修正)与国务院《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(2024年修订)整理,仅供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。
圣运律师点评
这类事输在“先交割、后补报”的侥幸上。我见过的案子里,协议签完、钱付了、董事会也换了人,才想起来问要不要报,此时违法行为已经完成,只能谈怎么减损。
这两天先把三样材料备齐:各方上一年度营业额(含关联方)的审计数、股权与表决机制说明、交割时间表。还没交割的,把“审查通过”写成交割前提;已经交割的,尽快评估主动报告与合规整改,别等执法机构上门才动。
—— 圣运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