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被同行仿了,是先发律师函还是直接起诉?
专利证书不是护身符。被仿了,第一步走错,后面全是补救。
一、被仿了,发律师函有用吗,还是必须马上起诉?
律师函是催告,不是必经程序。第六十五条: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纠纷,先由当事人协商;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,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。
价值有两个:把对方“明知”的时点固定下来,为后面主张故意侵权、请求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垫证据;争取先让对方下架。
二、起诉前能不能先申请“诉前禁令”,把货压住?
能。第七十二条: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,不及时制止会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,可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、责令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。
门槛不低:专利证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年费缴纳凭证;涉实用新型还要检索报告;利害关系人得交许可合同及备案材料(法释〔2001〕20号第四条)。证据要指向“难以弥补”:销量被挤压、价格被打穿。
三、对方的账本和销售数据,怎么让法院帮我扣住?
两条路。起诉前用第七十三条申请诉前证据保全: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,法院可先封存。已立案的用第七十一条末款:权利人尽力举证后,账簿、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,法院可责令其提供;拒不提供或造假,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判定赔偿。
赔偿算不高,常不是法条不给,而是销量、单价攥在对方手里。执行诉前禁令时还可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(法释〔2001〕20号第十六条)。
四、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,法院会不会先要一份评价报告?
会,也可以主动交。第六十六条: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侵权纠纷,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;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、被控侵权人也都能主动出具。
报告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、分析与评价,等于先给权利稳定性做预判。结论不利还硬打,可能中途被宣告无效(第四十五条);对无效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(第四十六条)。
同一款还有一句:涉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,制造同样产品的一方要举证方法不同,举证责任在对方。
五、对方甩出“现有技术”抗辩,怎么接?
第六十七条: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、现有设计的,不构成侵权。属独立抗辩,不必先无效你的专利。接法三步:核对对方证据公开时间是否早于你的申请日(含优先权日,第二十九条:发明、实用新型十二个月,外观六个月);核对技术特征是否相同,看是否只是文献硬拼。
两个容易忽略的限制: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为准,缺一个就不落入(法释〔2009〕21号第七条);授权或无效程序中放弃过的方案,不能再拉回来主张(同解释第六条)。等同特征另有口径:手段、功能、效果基本相同,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(法释〔2020〕19号第十三条)。
也要防对方拿“先用权”顶: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作好必要准备、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的,不视为侵权(第七十五条第二项)。
六、只谈不诉,三年时效会不会拖没?
会。第七十四条: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三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与侵权人之日起算。持续侵权中,往前推三年以外的损失通常要不回来。
谈判可以谈,但要有中断动作:书面催告、对方承诺下架的回函、行政投诉受理凭证。还容易漏一段:发明申请公布后、授权前被使用且未付适当使用费的,请求使用费时效也是三年。
七、这两天先做哪三件事?
- 做公证购买:链接、下单记录、发票、实物封样并录屏;
- 调齐专利证书、年费缴纳凭证、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;涉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的,立刻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;
- 整理损失口径:正品同期销量、单价、毛利率、被挤订单,配对方店铺销量截图。
延伸阅读: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业务、圣运典型案例、案件初步评估。
常见问题
发律师函就等于起诉了吗?
不算。第六十五条把协商放在起诉之前,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;律师函只是催告,作用是把对方明知的时点固定下来。
申请诉前禁令要交多少担保?
第七十二条要求提供担保,不提供的可能被驳回;形式与数额由法院按侵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。
评价报告结论不利,还能起诉吗?
能。第六十六条把报告定位为证据,不是门槛;但稳定性存疑时,对方很可能同时提无效宣告(第四十五条)。
对方在电商平台卖仿品,平台要不要担责?
按通知删除规则投诉并留编号;平台接到通知未及时下架的,可主张责任,合理开支计入赔偿(第七十一条第三款)。
仿品全卖到国外去了,国内还能管吗?
看行为落在哪。第十一条禁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;制造在国内就受约束,仅境外交付通常不落入。
三年时效从哪天开始算?
第七十四条: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算;超过三年的部分一般不支持,催告、投诉等中断动作要留痕。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(2020年修正,主席令第55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(2023年修订,国务院令第769号)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〔2009〕21号、法释〔2020〕19号、法释〔2001〕20号等公开文本撰写,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个案意见。
圣运律师点评
这类案子,权利人最常输在第一步——证据没做公证,链接下架、库存清空,开庭只剩截图,销量与单价对不上,赔偿自然上不去。
这两天做三件事:公证购买走完,录屏别省;把权利要求书逐条对着被控产品做特征比对表;时效已过一年以上的,补一份书面催告并留送达凭证。